
公 告
尤亞秋、房珍娣:
經查,你涉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蘇州工業園區四季新家園4幢103室進行搭改建的行為,現已調查終結。具體為:在四季新家園4幢103室房屋二層南側加建混凝土樓梯;在房屋屋頂加建建筑物;在房屋屋頂北側加建鋼管平臺;在房屋北側平臺鏤空處以混凝土澆筑填平,面積約40平方米,處于在建狀態。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我局已依法作出限期拆除決定(詳見附件)。
《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蘇蘇園城執限拆〔2026〕5-4號)因采用直接、留置及郵寄等送達方式均未果,現本機關依法公告送達前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限你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前來領取《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如你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蘇州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吳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聯系地址:蘇州工業園區鐘園路755號金雞湖街道綜合執法大隊,聯系電話:0512-62712345)
特此公告。
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蘇蘇園城執限拆〔 2026 〕5-4號)
蘇州工業園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6年3月2日